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09年10月19日行政會議訂定
壹、 依據: 教育部103年1月8日修正發布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貳、 目的: 為有效推動本校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及減少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參、 目標:
一、 建立並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二、 發展與推動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並增進協助處於自我傷害危機之學生的教學與活動之技能。
三、 落實高關懷學生之篩檢,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四、 建立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五、 增進學校人員,對自我傷害事件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置知能。
六、 增進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我傷害學生之有效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
肆、 行動方案
執行工作 | 目標 | 策略 | 行動方案 | |
初級預防 | 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 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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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預防 | 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自我傷害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 篩檢高關懷學生,即時介入 | 一、高關懷學生辨識:針對學生特性,校園文化與資源,規劃合適之高關懷學生篩檢方法,針對高關懷學生早期發現,早期協助,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理。 二、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階段: (一)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二)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未成年學生請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三)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標籤。 (四)保密:輔導老師、導師及相關教師應遵守法律命令及專業倫理,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五)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學生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六)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三、提升導師、教官、同儕、教職員、家長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並對所發現之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 四、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資源到校服務。 | |
三級預防 | 預防自殺未遂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及自殺未遂者的再自殺 | 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者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 一、自殺未遂: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安排個案由心理師進行後續心理治療,以預防再自殺;家長聯繫與預防再自殺教育;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及同儕如何對當事人進行協助。 二、自殺身亡: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之說明、對校內相關單位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家長聯繫協助及哀傷輔導。 三、通報轉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參考衛生福利部規定之「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含「自殺防治通報轉介流程圖」、「自殺暨高危險群個案通報單」及「自殺個案轉介回復表」)進行通報與轉介。 四、處理回報:發生學生自殺死亡事件應填具教育部「學生自我傷害狀況及學校處理簡表」。 |
伍、 預期效益
一、 透過執行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之過程,體認生命之可貴,並促使師生尊重生命、關懷生命與珍愛生命。
二、 建立完整之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機制。
三、 有效抑制校園自我傷害之比率,有效降低學生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陸、 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